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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2-22 00:18阅读: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图1)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亚洲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禁止亚洲象和非洲象象牙及其制品的收购、运输、出售和进出口活动。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走私象牙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了大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走私象牙及其制品案件。为确保各部门依法查处上述刑事案件,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

一根未加工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由一根象牙切割成数段象牙块或者雕刻成数件象牙制品的,这些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总合,也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按上述价值标准核定的象牙及其制品价格低于实际销售价的按实际销售价格执行。

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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