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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相关问题

律师解读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相关问题

一、留置期间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这既是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留置措施

不得随意安排留置场所,应当在指定的场所实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监督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之前改革试点的做法,被留置人员一般单独安排居住,不上借据有标准化的留置室。

三、讯问被留置人

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一般情况下,询问时间应当尽量安排在白天或者夜晚12点之前,讯问持续的时间也不得过长。

四、调查人员讯问

被留置人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也可以让被留置人亲笔书写供词,讯问笔录应当由被留置人阅看后签名,以保障笔录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留置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两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留置虽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强制性,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留置措施后是否要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的措施之后,应当要及时通知家属。在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中,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是否也要通知家属呢?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所谓有碍调查主要是指通知后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如被调查人被留置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或被留置人员的家属与其犯罪有牵连的,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对于这些情况,监察机关可以依法暂时不通知家属和单位。但是当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及其家属。

六、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留置措施将被调查人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对被调查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应当如何保障?除了上述规定的通知家属外,监察法还从安全场所饮食等多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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