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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1、台州市黄岩天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接有关部门违法线索移交,委派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天润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工业用亚硝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3月28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天润石化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338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仙居县东亿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3日,仙居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仙居县东亿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二氯二氰基苯醌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2月13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仙居县东亿化工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929.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三门县恒创橡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三门县应急管理局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生产安全子系统推送信息,称浙江开化宸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系统中录入的3吨四甲基二硅氧烷系采购于三门县恒创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未找到三门县恒创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四甲基二硅氧烷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核验情况存在异常。经调查,三门县恒创橡塑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四甲基二硅氧烷经营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3月24日,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三门县恒创橡塑材料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浙江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13日,仙居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浙江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9万的行政处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2023年2月13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浙江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1、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2月23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氨机房、冷库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氨机房灭火器未定期检测、配置级别不足,未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安全出口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指示灯,照明灯具控制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对污水处理设备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未在氨机房、冷库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企业氨机房灭火器未定期检测、配置级别不足,未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安全出口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指示灯,照明灯具控制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等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2023年3月22日,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椒江双龙冷冻厂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14日上午,路桥区应急管理局和金清镇应急执法人员在对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仓库缺少警示标志,厂区内升降机、电梯无安全警示标识;厂区内安全出口被封堵;车间内配电开关破损,电线私拉乱接且未套管、高架仓库部分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厂区内气瓶存放不符合规范等事故隐患。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和升降机、电梯等有关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决定对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万的行政处罚。厂区内安全出口被封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郑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针对企业车间内配电开关破损,电线私拉乱接且未套管、高架仓库部分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厂区内气瓶存放不符合规范等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综上,2023年3月30日,路桥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浙江铃本机电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郑某某处罚款人民币0.3万的行政处罚。

3、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3月7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涂车间电器设施不防爆和打磨区域粉尘积聚未定期清扫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行车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部分配电箱箱门缺失、电箱内违规安装插座、气瓶使用场所未落实防倾倒措施等一般事故隐患;电焊工人赵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即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等问题。针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喷涂车间电器设施不防爆和打磨区域粉尘积聚未定期清扫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行车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部分配电箱箱门缺失、电箱内违规安装插座、气瓶使用场所未落实防倾倒措施等一般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决定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颜某某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合并对浙江挪赛亚救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颜某某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4、温岭市横峰长荣塑料厂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温岭市横峰长荣塑料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2023年1月30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温岭市横峰长荣塑料厂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台州泰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等行政处罚案

2022年12月6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泰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属于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粉尘沉降式除尘设备;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等问题。台州泰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属于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粉尘沉降式除尘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台州泰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台州泰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2023年1月4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泰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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