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当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协助或支持时。
2. 当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时。
3.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超过五万元时。
4. 非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时。
5. 如果在最近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 当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时。
7. 其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罚:
1. 对于情节严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单独罚金。
2. 如果单位犯有此罪,单位将被判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个人犯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帮信罪的常见情形包括:
1. 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却仍然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服务,并据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 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办卡帮助。这种行为常出现在犯罪分子要求个人利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
3.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协助。这通常发生在上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行为人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情况。
4.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例如,常见的帮助微信解封行为。
5. 行为人通过租用服务器、安装偷盗软件在特定电脑上,将其伪造成网吧电脑,以获取网络游戏中的特权服务。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了非法控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另一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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