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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5刑初694号贪污罪、受贿罪刑事判决书

时间:2024-12-21 19:10阅读:
案由 贪污 受贿 案号 (2019)辽0105刑初694号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

(2019)辽0105刑初694号贪污罪、受贿罪刑事判决书(图1)

案由    贪污 受贿     

案号    (2019)辽0105刑初694号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9]5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贪污罪和受贿罪,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及辩护人常壮、孙永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一、贪污犯罪事实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该台事业科科长史某2(另案处理)以虚增人工费的方式,从该台暖房改造数字电视改线工程、新建楼盘安装数字电视工程和弃管小区安装监控工程中共套取人民币13.5万元。袁某将其中11.5万元据为己有,分给史某22万元。

二、受贿犯罪事实

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县六间房镇党委书记、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7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实施如下:

1、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支付创维公司货款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杨某2人民币共计17万元。

2、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支付沈阳朋昌电子实业公司材料款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许某人民币共计11万元。

3、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及时支付龙盛佳溢通讯服务部工程款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赵某人民币共计5万元。

4、2016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减免辽中区速腾美丽都小区有线电视安装费提供帮助,收受陈某2人民币共计3万元。

5、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定本单位车辆到远大加油站加油,先后3次收受张某5人民币共计3万元。

6、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宋某2能够继续担任该电视台网维南队队长的职务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宋某2人民币共计1.5万元。

7、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蒋某能够提拔为该电视台茨榆坨站站长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蒋某人民币共计3万元。

8、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杨某3能够继续担任该电视台农网维修工程队北队队长的职务提供帮助,收受杨某3人民币2万元。

9、2012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与其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吴某人民币1万元。

10、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提拔为该电视台网络工程队队长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黄某人民币共计1.1万元。

11、2014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邵某能够担任电台部主任的职务提供帮助,收受邵某人民币1万元。

12、2013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华山能够继续承包茨榆坨站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徐华山人民币1万元。

13、2012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马某妻弟郭某1能够继续在电视台担任临时工提供帮助,收受马某人民币2万元。

14、2012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2儿子王某3顺利考上电视台提供帮助,收受王某2人民币5万元。

15、2012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1能够从收费员岗位调整到记者岗位提供帮助,收受张某2转交的人民币3万元。

16、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窦某2休病假后保留原工作岗位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窦某2人民币0.5万元。

17、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电视台从秦某处采购煤炭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方某转交的人民币1.8万元。

18、2013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该台原收费队队长李景兴因涉嫌贪污收视费问题被该区纪委调查之机,以找人疏通关系使该台其他人员不被调查为由,向许继新、李某2、宋某2、徐华山、杨某35人索取人民币共计6万元。

19、2010年,被告人袁某在担任辽中县六间房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3购买久才岗村久才岗小学集体土地提供帮助,收受陈某3的人民币1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后,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许某等人共计77.9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和套取单位资金13.5万元贪污犯罪事实,且已向沈阳市皇姑区监察委员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某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且有案件来源,皇姑区监察委员会情况说明,被告人袁某的干部履历表及辽中区委组织部情况说明,被告人袁某的供述,同案犯史某2的供述,证人黄某、吕某、史某1、林某、周某、刘某1,张某6、李某2、许继新、徐华山、杨某3、宋某2、陈某3、郭某2,蒋某、杨某2,郑某、杨某1、张某1、许某、张某2、陈某1、郝某、王某1、窦某1、张某3、秦某、朱某、方某、宋某1、刘某2、赵某、陈某2、胥某、孙某、李某1、邵某、马某、郭某1、方某、王某2、王某3、吴某、张某4、张某3等人的证言,辽中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施工合同、发票、工资表、工程决算表,辽中区广播电视台与沈阳朋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经济往来账明细,记账凭证及发票,营业执照,辽中县电视台项目合作协议及银行进账单、发票,购销合同,汇款凭证,辽中县政府六间房镇人民政府文件,村会议记录,协议书,证人宋某2、邵某、郭某1的简历,辽中区广播电视台党组会议记录及情况说明,职务任免通知,王某3考试试题,辽中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启事,辽中县广播电视台文件,加油站加油费用情况说明,加油发票,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袁某第6、8、9、10、11、12、13、16、17、18起受贿事实,不应当认定受贿犯罪。被告人袁某系自首,已全部退赃,希判处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袁某在贪污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袁某系自首,对其受贿犯罪可以减轻处罚;对其贪污犯罪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自首的意见合理,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

已缴纳的罚金五万元依法上交国库,未缴纳的罚金二十五万元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没收被告人袁某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七万九千元,依法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三、被告人袁某贪污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返还沈阳市辽中区广播电视台,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段 雷

审 判 员  慕 乔

人民陪审员  温世成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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